August 25,2008
公布
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管理许可(通行证)办理工作,方便车辆单位和群众办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因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与附带说明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目录内的,如汽油类的危险品。
(三)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车辆必须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专用标识以及安全标示牌;粘贴符合《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的车身反光标识;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
(五)驾驶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
二、禁行区域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道路;
海沧区(马青路以南、兴港路以东的城区道路以及海沧大道沿线)
集美区(集美、杏林城区以及集美大桥沿线)
同安区(国道324线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内的城区道路)
翔安区(国道324线以南、翔安大道以东、县道413线以西的城区和乡镇道路)
具体禁行路段以禁行标志设置地点为准。
三、职责及权限
(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单一行政区内的禁行区域的,申请人应当向禁行区域所在辖区交警大队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具体式样见附件1)。
(二)连续跨越两个(含)以上行政区内的禁行区域的,申请人应当支队交管处申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
四、办理程序规定
(一)申请
申请时,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
1.首次办理应提交承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人、押运员上岗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承运单位必须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3);
7.罐体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还须提供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及审批表需存档备查。
(二)审核与查验。
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
1.查询系统比对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是否真实有效。
2.查询系统驾驶人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
3.一年内是否存在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4.一年以上无主责交通事故的记录。
5.审核运载货物是否有超出机动车核定载质量。
6.检查车辆外观及轮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涉及相关信息计算机未联网地区的,应由申报单位提供驾驶人属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出具的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因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无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及一年以上无主责交通事故的证明。
(三)审批和核发。
经过审核和查验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行驶路线真实有效并符合规定的给予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通行证的有效期限为半年。
2.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行驶路线中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充相关材料,对行驶线路不符合安全通行情况的可重新指定行驶线路。
3.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行驶路线存在申请材料不真实有效或行驶路线不符合安全通行的,应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
4.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到完成整个审批核发流程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是延长审批期限后,总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路面监督检查。
执勤民警应加强对核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顺利安全畅通。在禁行区域发现未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的,除依据规定处罚外应立即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离禁行区域(处罚标准详见附件4)。发现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交通部门处理。
六、附则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民用爆炸品、核能及放射性物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媒制气、重油制气)等城市燃气以及柴油、沥青、活性炭不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运输上述物品不列入本规定管理。
(二)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许可按原规定办理,不列入此规定范畴;申请危险化学品通行许可的车辆不必再申请货运通行证。
(三)轮胎花纹深度具体要求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9.1.1项: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其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的前提下,国省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五)各大队要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通行证审批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年限为1年,1年后由大队自行销毁。
(六)大队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办理数据及工作情况。支队每月5日通报整体情况及全市办理数据。
本规定自2008年8月2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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